纽威股份:纽威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7:16:55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8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76,801,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810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滚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567,305,529 98.3537 9,473,433 1.6424 22,300 0.003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567,307,105 98.3539 9,335,433 1.6184 158,724 0.0277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567,303,005 98.3532 9,339,533 1.6191 158,724 0.0277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567,333,105 98.3585 9,309,433 1.6139 158,724 0.02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滚动实施
1 中长期激励计 157,084,741 94.2996 9,473,433 5.6870 22,300 0.0134
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2 年限制性股票 157,086,317 94.3005 9,335,433 5.6041 158,724 0.0954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3 激励计划实施 157,082,217 94.2980 9,339,533 5.6066 158,724 0.0954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4 会办理股权激 157,112,317 94.3161 9,309,433 5.5885 158,724 0.0954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且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鲁良
锋、黎娜、冯银龙、凌蕾菁、陆建红、程学来、陈斌、庄益军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烈、吴开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