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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脉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7:13:53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9 日,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刘俐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30 日,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公司网站、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告栏及公司内部公告电子屏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83)。
4、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7)。
5、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55.00 万股
3、授予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4.9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
S>=80 60<=S<80 S<60
(S)
评价标准 优秀、良好 合格、中等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根据考核分数在 0%至 100% 0%

间按线性计算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办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张奇 副总经理 35.00 63.64% 0.33%
2 徐国通 核心员工 5.00 9.09% 0.05%
3 游建平 核心员工 3.00 5.45% 0.03%
4 姜树海 核心员工 2.00 3.64% 0.02%
5 杨娇 核心员工 2.00 3.64% 0.02%
6 赵海灵 核心员工 2.00 3.64% 0.02%
7 蒋三强 核心员工 2.00 3.64% 0.02%
8 贺悦 核心员工 2.00 3.64% 0.02%
9 刘绍荣 核心员工 1.00 1.82% 0.01%
10 邹刚 核心员工 1.00 1.82% 0.01%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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