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9:41:4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王吉法 柳喜军 孙考祥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