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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27:43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8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达州医科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为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10
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4-035 至 036、038 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 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5 号、2024 年都
江堰企保字 106 号、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分别为达州医科向银行申请的 800 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
限: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0月 28 日)提供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汽车西站二层 2-1、2-2 号-1、2-2
号-2、3-1、3-2 号-1、3-2 号-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4-07
经营范围:肿瘤专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达州医科 95%股权,达州医科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5
成都禹锘普得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剥 3
合计 100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6,635.81 6,489.93
负债总额 2,834.45 2,497.14
净资产 3,801.36 3,992.79
资产负债率 42.71% 38.48%
项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13.14 3,967.42
利润总额 -203.01 -312.36

净利润 -203.01 -308.0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5 号)
1、保证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被担保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6 号)
1、保证人: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被担保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7 号)

1、保证人: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 1.8 亿元综合授信的最高余额内提
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其中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 1,6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800 万元,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8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5 号、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6 号、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7 号)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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