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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0-30 19:14:54

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4-092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理财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
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为目
标,对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利用银行存款产品、金融机构理财及其他投资和理财工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投资理财管理应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可控以及合理的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并遵循规范程序,对投资产品作充分评估后再进行运作,不片面追求高收益。
(二)在确定投资理财的运作方式及投资期限时,应考虑适度分散原则,并与资金计划相匹配,避免投资过于集中而加大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三)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底层基础资产必须清晰可控,基础资产不能够涉及股权、股票、各指数等权益性资产、各类衍生品以及受限制类、淘汰类等敏感性行业。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基本要素
第五条 公司应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制定资金
计划,确定现金理财规模。理财规模按年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投资理财额度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但可在额度及计划周期内循环使用。
第六条 公司进行现金理财的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 其中以人民
币作为主要币种。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基本产品包括:
(一)银行的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二)各大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
(三)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及债券、债券型基金/资管计划。
(四)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八条 理财项目期限应与资金计划相匹配,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其合
适的期限。
第三章 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
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确保基础资产满足投资理财的基础资产要求。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
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十一条 公司在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时,应优先考虑战略合作银行以及规模
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
第四章 投资理财操作及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
理预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含)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投资理财进行决策时,应当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
投资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十三条 投资理财审批流程及权限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投资理财额度内,公司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以及审批权限如下:
种类 金额 最终审批人
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
存款类产品 董事长
资理财额度内,不限金额
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且累计总 董事长
其他理财产品 额 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7.5%
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或累计总额 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公司净资产 7.5%
超出本制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的, 或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确定
具体的投资配置方案、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并明确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收益预测、风险预测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于每年年初根据金融及货币市场的整体情况、风险分析、
收益率水平等,制定年度投资理财方案,对当年投资理财的配置、风险偏好、资金配比以及金融机构选择等进行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
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五章 投资理财的监控
第十七条 投资理财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
进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八条 公司必须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
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九条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
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运营中心负责设立理财产品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
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现金理财产品,并跟踪各种理财产品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在各种现金理财产品到期前,应提前与合作方进行沟通,
确保资金到期能够顺利收回或按需要进行再投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于各种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现金理财产品合同
约定的本金和收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行的委托理财相关管理及风险管理相关内容如与本制度
存在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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