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9:29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