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49:56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6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623,334 股,发行价格为27.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38.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05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审验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930.07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对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作出调整,截至 2023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额(万元) 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 37,722.99 37,722.99 40,147.14
业基地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27.37 10,027.37 7,603.22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8,000.00 8,000.00 8,000.00
动资金项目
合计 55,750.36 55,750.36 55,750.3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予以结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7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