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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华熙生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43:02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 1981 年成立的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81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度末合 225 人
伙人数量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4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454 人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2023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7.03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2023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57 家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3.55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14 家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成员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本 始为本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会计师 上市公 所执业 公司提 情况
司审计 供审计
服务
项目合 钱华丽 2009 年 2007 年 2015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中科软、
伙人 药康生物、方大新材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
签字注 张国静 2020 年 2007 年 2020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中科软、
册会计 药康生物、中兴商
师 业、华熙生物、方大
新材上市公司年度
审计报告
项目质 李力 2005 年 2006 年 2005 年 2021 年 近三年签署/复核全
量控制 聚德、首开股份、京
复核人 能置业、瑞丰光电、
亚宝药业、华熙生物
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钱华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2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审
计费用总额为 255 万元。
2024 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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