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海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28:07
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97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预计不超过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进行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和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武汉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海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讯”)向湖北银行武汉科技支行申请 1,000.00 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武汉海讯
单位名称:武汉中科海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5-19
法定代表人:张战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斗路 6 号武汉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
基地(新区)一期 1.1 期 A9 栋 1 层 01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上市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1-9 月(未经审计) 年 1-12 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160,996.03 50,070,553.36
负债总额 64,144,718.57 50,156,192.33
净资产 -7,983,722.54 -85,638.97
营业收入 603,558.85 21,903,868.09
营业利润 -7,891,588.30 -3,262,402.94
净利润 -7,898,083.57 -3,259,636.10
经查询,武汉海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技支行
债务人:武汉中科海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0 万元
1、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2)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2、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57.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08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81.00 万元(以相应担保合同下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债务余额为准)。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