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09:47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2
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425,600股,剩余股数521,8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20%。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已全部届满,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达成条件解锁的股票3,418,550股,未能解锁股票480,550 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累计减持68,000股,剩余股数3,831,100股,剩余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27%。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情况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尚未全部出售。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仅对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本次展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将根据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