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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03:17

证券代码:300782 证券简称:卓胜微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
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志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
性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533,815,2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24 元(含税),共计 119,574,606.1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92.7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008 万股。同时由于 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应作废其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0.0374 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3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476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卓湖光”)提供担保主要系促进芯卓湖光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芯卓湖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本次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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