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6:51:4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期末比上年
期增减 告期末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134,019 562,252,2 544,006,8 108.46% 2,983,121 1,630,066 1,585,809, 88.11%
(元) ,467.57 66.90 05.33 ,544.95 ,609.84 877.87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8,674,17 38,725,59 38,725,59 -25.96% 90,487,07 141,810,2 141,810,28 -36.19%
净利润 2.41 0.07 0.07 3.15 87.91 7.91
(元)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8,405,91 38,016,08 38,016,08 71,998,79 122,729,2 122,729,23
扣除非经常 6.88 9.42 9.42 -51.58% 1.30 39.37 9.37 -41.34%
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 - - -
生的现金流 — — — — 866,181,1 182,780,1 182,780,10 -373.89%
量净额 81.40 05.34 5.34
(元)
基本每股收
益(元/ 0.28 0.37 0.37 -24.32% 0.87 1.37 1.37 -36.50%
股)
稀释每股收
益(元/ 0.28 0.37 0.37 -24.32% 0.87 1.37 1.37 -36.50%
股)
加权平均净 1.66% 2.24% 2.24% -0.58% 5.08% 8.32% 8.32% -3.24%
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4,042,148,798.77 3,918,129,226.64 3,918,129,226.64 3.17%
(元)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735,031,020.70 1,753,819,462.88 1,753,819,462.88 -1.07%
所有者权益
(元)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
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
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
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
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主要模式是在为相关客户提供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客户自身需求与公司资源匹配
能力提供包括采购、订舱、报关、跨境物流等环节的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
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
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方仓库,
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等环节。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
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并由公司提供交
易过程中涉及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在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
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年审期间,公司对此类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
公司自查梳理发现,部分普货出口业务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销售价格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基础上
加上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价格后跟客户确定,未承担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同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接
近,货物本身的风险已经转移。基于公司在过程中承担的责任,采用净额法更符合现行的监管要求。因此,基于谨慎性
原则,公司在年报披露时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该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
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1)。
2、经统计, 2024 年三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为 9.27 万 TEU,其中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箱量为
4.54 万 TEU、仓储堆存服务箱量为 2.35 万 TEU、道路运输服务箱量为 2.38 万 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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