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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5:44:29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助力转型发展,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孚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公司”)以评估值 57,887,725.65 元(人民币,下同)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协孚”)4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交易的进展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协孚公司在深圳联交所公
开挂牌所持惠东协孚 40%股权。挂牌期间征集到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港投集团”)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
确定惠州港投集团为标的股权受让方。近日,协孚公司与惠州港投集团就惠东协孚 4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57,887,725.65 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J9BJ59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1 号创新大厦 20 楼
办公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 1 号创新大厦 20 楼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水产苗种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3 年,惠州港投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59,956.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91.1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集团合并净资产为 159,881.14 万元(未经审
计)。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持有惠州港投集团 96.8475%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 3.1525%股权。惠州港投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查询,惠州港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丙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惠东协孚 40%的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 57,887,725.65 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三)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汇款转账的方式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四)支付时间及比例
1.乙方向深圳联交所交纳的保证金 2,300 万元,在各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
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上述保证金后的余款 34,887,725.65 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深圳联交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程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后,根据乙方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在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无息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交易凭证出具及产权过户
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甲乙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甲方安排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
(六)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标的企业欠甲方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14,740,501.44 元。各方同意,产权过户日起 5 个月内或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以较早为准),标的企业应向甲方偿还完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乙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向甲方偿还完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并且,乙方承诺通过增资、提供往来资金、提供增信措施等多种方式支持和确保标的企业拥有足够资金按时向甲方偿还债务。
(七)过渡期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日(含本日)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产权过户日之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其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八)转让费用的承担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
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依约承担。若没有明确规定承担方的,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九)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及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协孚公司将根据深圳联交所相关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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