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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25 20:24:35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由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 16:00 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
为准,电子邮件登记需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 为 “ 362338 ”,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
议案》
2.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 √
议案》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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