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0-25 20:23:5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西股份
股票代码:000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服务中心
住所、通讯地址: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西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上市公司、华西股份 指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36.SZ
华士综服、信息披露义务 指 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服务中心
人
江阴市国资办、受让方 指 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凝秀建设 指 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直接
持有的凝秀建设51.00%股权予江阴市国资办,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进而使江阴市国资办通过华西集团和凝秀建
设间接控制华西股份38.61%的股权的权益变
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华士综服与江阴市国资办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20281466410511B
机构类型 事业单位
住所 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
登记管理机关 江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昀
开办资金 5万元人民币
经费来源 镇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
为华士镇职能机构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华士镇经济、农技、文化
宗旨和业务范围 广电、环卫、社会事务登记技术服务相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
构编制业务申报等。
有效期 自2023年04月14日至2028年04月14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士镇政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举办单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号 地 国家居留权
1 李昀 无 男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江阴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华西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加快推进澄东南智造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镇属国有资本布局,推动江阴市澄东南智造区产业提档升级、集聚集约发展,实现资产、资源、人才有效配置和集约化管理,发挥国有企业在澄东南智造区高质量发展和重大项目高水平建设中的战略引导作用,江阴市人民政府对江阴市澄东南地区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
由此,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向江阴市国资办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凝秀建设51.00%股权,从而使江阴市国资办通过凝秀建设间接控制华西股份82,129,48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华西股份总股本的9.27%。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士综服持有凝秀建设51.00%股权,并通过凝秀建设间接控制华西股份82,129,48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27%。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间接转让所控制华西股份82,129,48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27%)给受让方江阴市国资办。
2024年9月15日,华士综服和江阴市国资办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士综服将其在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江阴市国资办(间接转让其所控制的占华西股份总股本9.27%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凝秀建设5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华西股份82,129,483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华西股份总股本的9.2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凝秀建设的股权,因此不再享有华西股份的任何股东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9月15日,江阴市国资办作为受让方与华士综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江阴市华士镇综合服务中心
受让方(乙方):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在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在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计25500万元无偿划转给乙方。
2、股权无偿划转后,甲方在江阴市凝秀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照出资比例承继。
3、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
5、本协议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正式文本,其他合同文本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凝秀建设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凝秀建设持有的华西股份40,0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除以上质押情形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士综服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本次划转国有产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的情况
华士综服将其直接持有的凝秀建设51.00%股权无偿划转予江阴市国资办,进而使江阴市国资办通过华西集团和凝秀建设间接控制华西股份38.61%的股权。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华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阴市国资办。本次权益变动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的情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24日,转让方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无负债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本次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