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59:08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源晓燕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武军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3 元/股。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结合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房山区生物质资源再生中心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