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星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15:33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配售在国投证券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6.25 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
3、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证券代码为“920111”。
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国投证券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 15.00%(582.45 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为初始发行规模 115.00%(4,465.45 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
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T+3 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国投证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10 月 28 日(T-1 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
(https://www.bse.cn/)上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 6.25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68.7500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09.062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4,465.45万股股票(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4〕139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聚星科技”,证券代码“920111”。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
2、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 3,88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4,933.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6.00%。发行人授予国投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4,465.45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15,515.4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28.78%。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76.6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3,106.4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3,688.85 万股。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9.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3.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2.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5%,即 184.44 万股。
5、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本次
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使用证券代码“920111”进行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前在证
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2024 年 10 月 29 日(T 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
据冻结。2024 年 10 月 30 日(T+1 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7、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0 月 28 日(T-1 日)披露于北交所网
站(https://www.bse.cn/)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s://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聚星科技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