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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0-25 17:40:5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根据安徽省国资委有关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
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影响;所称隐患,是指风险演变到一定危险程度的事实表现;所称风险事件,是指隐患发生后的事实后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发展
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分类体系、运行体系、信息系统和各类保障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落实上级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为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1+1+1+(1)+N”风险分类,是
指根据业务形态和内容明确的一级风险分类,即政治与意识
形态+安全生产+廉洁从业+(资源环保)4 类专项风险和 N 类专业风险。专业风险包括战略、投资、财务、市场、运营、法律合规、人力资源、稳定等风险,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项和专业风险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风险管理,是指在全
面风险管理过程中突出重大风险识别与应对,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杜绝较大以上风险事件。所称“三个清单”,是指重大风险识别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清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业务监管职能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目标
(一)坚持源头防范各类风险,推动依法合规运营成为常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二)主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坚持“去存量、遏增量、防变量、保质量”,持续化解历史存量隐患,有效遏制各类新增隐患,不发生较大以上风险事件。
(三)建立与经营目标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突发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降低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四)树牢“管业务必须管风险”的文化理念,增强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系好“安全带”,营
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风险管理应当覆盖企业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隐患,贯穿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突出重大风险识别与应对、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
(二)集中监管、分级负责。公司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集中监管,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各负其责,分层分级分类管理。
(三)主动预防、防治结合。风险管理应以主动识别应对、主动排查治理为主,坚持管早管小,超前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事后处置为辅,将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协防联动、严肃问责。压实各单位风险管理主体主责,建立审计、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等与各级党组织联动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党委全面领导风险管理工作,党委书记是
第一责任人,组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究部署风险管理重要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党委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安排部
署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提出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上级单位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贯彻执行上级单位以及公司党委有关风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三)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等。
(四)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五)审议公司重大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
(六)统筹协调公司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安排部署重大隐患排查,审议重大隐患或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方案(预案),指导开展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工作。
(七)审议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一)审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二)审定公司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设在风控审计部,具体负责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和监督评价等。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风控审计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业务范
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履行风险管理“一岗双责”,组织调度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研究制定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具体组织调度分管范围内风险识别与应对,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以及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机关监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能范围,对风
险管理工作负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风险管理“一岗双责”。机关监管部门按照《全面风险识别清单》中政治与意识形态、廉洁从业、资源环保、战略、投资、财务、市场、运营、法律合规、人力资源、稳定等风险分类项下的三级风险分类对应业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查找。制定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二)牵头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管内重大风险、重大隐
患、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应对治理措施,以及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各类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安排。
(三)建立本部门岗位风险管理职责体系,明确各岗位业务管理内容和风控合规职责。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对
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流程,以及工作运行、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等机制。
(二)负责本单位风险识别与应对、隐患排查与治理、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查找与管控,动态编制本单位风险识别清单、隐患清单、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清单。
(三)负责制订并落实上级重大风险应对措施、中等级及以上隐患治理措施、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负责低等级隐患自主管理。
(四)建立本单位岗位风险管理职责体系,明确重点领域和单位关键岗位业务内容和风控合规职责。
(五)严格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责任追究处理、线索移交移送等工作。
第三章 风险识别与应对
第十五条 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业
务范围,持续收集与业务风险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等外部环境变化,经营管理过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以及各类风险事件、案例等,为开展全面风险和重大风险识别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第十六条 风控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公司全面风
险和重大风险识别工作,围绕“1+1+1+(1)+N”风险分类和组织机构变化,汇总收集机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意见,对相关业务风险分类框架、风险识别责任单位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 风控审计部根据《全面风险识别清单》《重
大风险识别清单》,督促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管理责任分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控制等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动态完善和落实具体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 风险应对工作应以重大风险管控和重要业
务流程内部控制为重点,持续完善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应将风险管理要求和防控措施融入日常
业务管理和流程执行中,常态化开展风险应对。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专项风险评估,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后,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一般包括辨识、分析与评价三个步
骤。
(一)隐患辨识是对照《全面风险识别清单》《重大风险识别清单》风险定义研判风险是否已演变成为具体事实表现。
(二)隐患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隐患及其特征进行明确描述,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导致事件发生的条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隐患评价是采取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隐患产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分,并根据标准将隐患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明确管理优先顺序、层级及管控重点。
第二十一条 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对照《全面风险
识别清单》《重大风险识别清单》,结合上级监管、省委巡视、审计以及内部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等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尽可能将引发隐患的内在因素排查彻底。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通过全面风险智慧管理系统填报,并
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对已排查上报的
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跟踪监测和治理,相关隐患信息及治理处置情况定期在全面风险智慧管理系统中填报。
第二十三条 风控审计部负责对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
位提交的隐患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后按照职责分工,将隐患提交公司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复核,经审批流程后报送上级单位。
第二十四条 开展隐患分级治理。
(一)低等级隐患原则上由隐患所在单位自主管理。中等级及以上隐患治理,机关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化解措施,按治理时限完成处置化解。
(二)低、中、高等级隐患中被认定为重大隐患的,需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参与制定并对专项治理方案提出合理建议;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每季度形成重大隐患处置专项报告报送公司风控审计部。
第二十五条 《隐患清单》《重大隐患清单》所列隐患完
成治理移出清单的,由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经机关监管部门会审及公司党委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上级单位。
第五章 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管控
第二十六条 风控审计部根据《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
清单》,督促机关监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跟踪监测风险点管控成效,动态调整优化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关键环节和岗位履职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可指定
机关监管部门对重点领域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发现问题纳入重点领域和单位风险点强化管控。指定的机关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重点领域和单位专项整治。
第六章 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处置
第二十八条 依托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
系,风控审计部负责向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明确各类突发重大风险事件的判定标准和依据,落实突发重大风险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机关监管部门落实管理范围内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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