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7:37:43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4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预计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443,000.00 万元人民币+1,250.00 万元欧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
称“工商银行平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5,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传化合成的担保余额为 8,8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合成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14,300.00 万元,为传化合成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6,70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40,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28,839,969.97 1,198,560,426.71
负债总额 378,489,254.89 340,750,192.55
净资产 750,350,715.08 857,810,234.1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655,408,096.95 912,634,578.89
利润总额 257,855,943.25 110,358,070.84
净利润 211,842,354.58 99,257,012.94
与公司关系:传化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0.8446%,杭州传化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7.77%,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9%,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6%,杭州传化嘉合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3333%,俞汉杰持股 2.97%,汤铮持股 2.43%,杭州传化嘉合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201%,杭州传化嘉合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75%,杭州传化嘉合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6319%。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诺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
担保总额为 290,516.44 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 0 万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 15,475.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6.93%,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平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