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圣晖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6:44:43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额度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圣晖集成”)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652,839.66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347,160.34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4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资金 建设期
1 补充洁净室工程配套营运资金项目 43,764.42 43,764.42 ---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29.31 2,539.50 2年
3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866.65 2,230.80 2年
合计 50,860.38 48,534.72 ---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2 年 9 月 29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4,551,886.80[注 1]
减: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2,037,757.98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19,204,726.46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5,187,227.54
加: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074,582.14
减:注销时结余利息转回一般户 23,114.72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存放余额 13,249,158.20 [注 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 504,551,886.80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485,347,160.34 元差异
19,204,726.46 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 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 1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前次授权期间内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均已全部收回,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逾期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使用上
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1,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 2024 年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晖集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