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5 16:13: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旺电子”、“公司”)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景旺电子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团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景旺”)“信丰高多层电路板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赣州景旺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赣州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1.50亿元、期限不超过 96 个月的中长期银团贷款,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信丰支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6 亿元,中国银行赣州分行承贷份额不超过 5.5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信丰支行是代理行。赣州景旺拟以其持有的位于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阳溪路与高新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土地及项目在建和建成后形成的相关房产作为本次申请银团贷款的抵押物。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为赣州景旺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赣州景旺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赣州景旺申请银团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
述银行实际办理的银团贷款所形成的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以及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具体情况以公司及赣州景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C9LBWF8N
法定代表人:卓勇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大道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财务基本情况
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被担保人财务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资产总额 58,244.66 23,699.52
负债总额 14,221.82 9,791.09
资产净额 44,022.84 13,908.44
营业收入 43.25 11.99
净利润 -979.46 -91.56
资产负债率 24.42% 41.31%
上述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已履行的程序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需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