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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资产评估报告-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0-24 20:17:4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4)第 1860 号
(共 1 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目录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委托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 12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2
十、评估结论......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2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2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4)第 1860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
资扩股所涉及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需要对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5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222.01 万元评估增值 71,722.01 万元。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以下几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的可行性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资产所有权、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技术参数、经济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报告收益法评估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讨论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使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如果盈利预测不能实现,而管理层不能及时纠偏,评估结果会发生变化。
3.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被评估单位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被评估单位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的执行,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差,委托人应据实际情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提请委托人及报告使用者关注。
4.本评估报告中的使用的以万元为单位数据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计算后与相关数据存在尾差情况,系电脑进行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不影响评估结果的使用。
5. 本次市场法评估测算采用了可比公司基准日的市值,未考虑基准日后股价的波动变化。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股价变动的情况,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其对价值的影响。
6.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的期后事项: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4
2024 年 3 月 5 日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被评估单位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265.6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斗海松”)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缴足。根据增资协议
约定,北斗海松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 24.8491 元人民币的价格,以现金人民币 6,600.00 万元向被评估单位增资,其中 265.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6,334.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比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例 额(万 额(万
元 ) 元)
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66% 1,500.00 1,500.00
2 海南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3% 583.50 583.50
3 上海芯悟创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3% 300.00 300.00
4 上海芯物智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3% 300.00 300.00
5 上海同芯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3% 133.50 133.50
6 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 8.62% 265.60 265.60
合计 100% 3,082.60 3,082.60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5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
所涉及的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4)第 1860 号
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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