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骆驼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24 15:41:5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2.1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金融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2 本管理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国内配套销售中心、国内后市场销售
中心、国际事业部、铅酸电池板块、再生板块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3 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3.1 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仅限于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3.2 公司仅限于在商品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3.3 公司仅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联的金融衍生品品种。
3.4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所建立的金融衍生品头寸原则上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数量。
3.5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应与被套期项目计价期相匹配。
3.6 公司应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帐户,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3.7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4.1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敞口风险集中管理、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相结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会计核算及资金调拨单位、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单位、其它相关业务单位。
4.2 董事会下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4.2.1 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2.2 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
4.2.3 听取小组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2.4 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4.2.5 协调资源,保障套保工作按照既定流程进行;
4.2.6 组织风险控制单位,定期对操作流程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杜绝隐患;
4.2.7 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4.2.8 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3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裁担任副组长,组员主要包括执行副总裁、再生板块负责人、铅酸电池板块负责人、再生板块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集团法务部负责人、集团采购中心负责人、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各业务相关基地负责人。
4.4 再生板块运营管理部(以下简称运营管理部)为套期保值业务执行部门。
4.4.1 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汇总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信息、制订并调整交易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并跟踪、管理套期工具。
4.4.2 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4.4.3 运营管理部套期保值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4.5 会计核算和资金调拨单位。
4.5.1 会计核算:由各基地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为对日/月结算单进行确认、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套保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4.5.1.1 核对保证金监控中心账单(月账单),准确及时反映衍生品交易情况,负责与结算业务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4.5.1.2 对不同类型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被套期项目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核算,做到账目准确、清晰。
4.5.1.3 按月与公司财务部核对衍生品交易情况、交割货款往来及资金转账情况。
4.5.2 资金调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严格遵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指令进行经济公司资金账户和公司资金账户间的资金转账任务,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资金转账行为。
4.6 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单位为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其主要职责为:
4.6.1 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过程监控和风险预警;
4.6.2 对公司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供资金使用风险建议;
4.6.3 对资金的调拨进行审核。
4.7 其它相关业务单位为价格风险暴露单位,是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对象,包括公司采购中心、国内配套销售中心、国内后市场销售中心、国际事业部、各生产基地。其主要职责为:
4.7.1 提交保值需求:提供被套期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库存商品等数据;
4.7.2 对运营管理部当日发生的相关衍生品交易进行核对和确认;
4.7.3 提供被套期项目完成信息(风险敞口消失),以完成套期工具的对冲操作。
5 审批及授权机制
5.1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5.2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品种、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授权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需要董事会重新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授权的额度。
5.3 公司按本管理制度第 5.1 条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如涉及)审议
程序批准相关衍生品交易后,公司(包括各基地的交易头寸)在执行相关决议从事具体衍生品交易时,还应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5.3.1 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在 5000 万元
以下的(含 5000 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在 50000 万元以下的(含 50000 万元),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副组长(总裁)审批;
5.3.2 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低于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或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超过 50000 万元、且低于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
长(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增加保证金。
5.3.3 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5.3.4 授权额度内的保值头寸因盈利而超出权限的,如果与之对应的现货敞口未了结,该保值头寸可继续持有。现货敞口了结后衍生品头寸应对应平仓,衍生品盈利部分不能增补为授权额度,当年套期保值总额度仍按以上标准执行;
5.3.5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公司生产规模、产品市场结构和期现货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提出授权额度调整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按调整后的授权额度执行,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则仍按原授权额度执行。
5.4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保值品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做集体决策;运营管理部在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做决策;公司下属各基地在获得授权后可以开立交易账户,但没有决策权,只能将各自保值需求(品种、数量、方向、价格等)上报公司,由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或运营管理部决策,并统一进行衍生品操作。
5.5 公司对衍生品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衍生品交易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一年。衍生品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5.5.1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5.5.2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6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
6.1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6.2 套保方案制定
6.2.1 被套期项目与风险敞口度量
相关业务单位须保证信息流转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对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敞口信息及时汇总至运营管理部。
6.2.2 运营管理部结合被套期项目信息、市场价格行情等,制定套期保值方案,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
6.2.3 交易方案应包括:交易品种、方向、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止损区间等。
6.3 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自行择机执行,建立套期工具持仓以对冲风险敞口。
6.4 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及时将当日操作记录《套期保值一览表》通过办公系统 OA 发送至相关人员;会计核算单位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电子账单发送至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并留档。
6.5 风险控制单位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6.6 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敞口因实际业务变更而减少或消失后,交易员对套期工具持仓进行头寸管理或平仓操作,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7 资金管理
7.1 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衍生品保证金、权益金、交割货款等,实现分账管理、专款专用。
7.2 入金业务:保证金不足时,交易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