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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0-23 16:47:08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同时,内部控制还应确保识别可能阻碍实现这些目标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规范运营,经营业务合法合规;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明确操作程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五)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六)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及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七)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八)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九)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负责。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整改。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控制活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下列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监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九条 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第十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二)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对内部控制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四)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落实和推进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制定、实施、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情况;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完善本部门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并配合完成对公司各子(分)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
(六)公司各子(分)公司: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完善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一条 由董事会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公司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上岗标准及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并由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
(一)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
(二)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
(三)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

(四)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
(五)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
(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
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三章 内部环境控制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营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公司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相关的宣传形式,确保全体员工掌握职能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人力资源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促使员工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依据设定的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三条 依据公司自身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公司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风险承受度是指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四条 识别公司内部风险应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业务因素;

(三)组织机构、经营方式、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保因素;
(六)其他内部风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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