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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7:20:02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4-09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涉案金额:本案终审的判决结果为:被告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4,493,030元,并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0,000元。
4、本次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汇绿园林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2)闽 07 民初 33 号。本案的相关
当事人、诉讼起因及请求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汇绿园林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2)闽 07 民初 33
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
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 4,493,030 元;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
3,150,000 元;驳回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672,286.85 元,由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担 40,748.74 元,由汇绿园
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631,538.11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汇绿园林因与被上诉人松溪城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 07 民初 33 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 年 2 月,汇绿园林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2023)闽民终 315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汇绿园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37,047.01 元,由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
决为终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7 月,汇绿园林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
民申 3730 号《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汇绿园林因与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闽 07 民初 33 号民事判决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 月 9 日(申请人收到
判决的日期)(2023)闽民终 315 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全资子公司起诉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本次再审案件尚未有最新进展情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 11 日,汇绿园林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
请书》,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 07 民初 33 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投资成本利息 4493030 元;二、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验收违约金315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终315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闽民终 315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生效,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应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前履行判
决义务。因被执行人松溪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判决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权威,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此次申
请强制执行一案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闽 07 执 288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小额未决诉讼累计4笔,涉及金额共24,804,763.91元,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相关金额3,730,474.71元,作为被告金额21,074,289.20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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