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18 19:08:39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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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在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独
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
会议由独立董事宋小保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小保 李昇平
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