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8:53:1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戴维医疗”)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生于2024年9月逝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宏先生通过继承方式,依法取得陈云勤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稳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陈再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慰先生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的情况
1、陈云勤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20,000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12%,上述股份全部由陈再宏先生继承。本次继承完成后,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928,200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81%。
2、股东陈再慰先生,持有公司58,320,000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25%。
3、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双方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6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有效期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2、一致行动股份
签约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股份指签约双方所持有的戴维医疗的全部股份,包括:
(1)本协议签订时签约双方持有的戴维医疗的股份;
(2)本协议签订后,签约双方因获送红股、受让、获赠、获授予或者其它原因增加持有的戴维医疗的股份;
(3)因股权激励,签约双方获授含有戴维医疗表决权的任何期权、期股、虚拟股票等形式的股份表决权份额。
3、一致行动内容
(1)签约双方确认并同意,集中行使本协议一致行动股份的部分股东权利,具体包括:
①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②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③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签约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本协议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④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
分沟通协商,就本协议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征集股东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
4、一致行动的实施
签约双方确认并同意:
(1)一致行动股份行使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项下股东权利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一致行动股份的股东权利按持有过半数一致行动股份持有人的意见行使。
(2)一致行动股份行使表决权时,一致行动股份的持有人不能自己出席并发表意见的,应授权或委托其他一致行动股份的持有人按照一致行动意见代为行使。
5、承诺与保证
签约双方各自向其他签约方保证:
(1)签约双方对各自持有的本协议一致行动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3)本协议的签署系签约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签约双方个人及共同利益。
6、保密
签约双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
经其他签约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知悉原则应向各自的顾问人员、国家行政机构披露的除外。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规定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8、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波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方必须继续履行。
9、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签约双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程序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宏、陈再慰,有利于稳定公司实际控制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