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6:32:44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0 月 9 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服务项目的成交单位。
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合同》《广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动物尸骸、粪便生化处理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服务
2. 采购品目: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3. 预算金额:2,635,655,120.00 元
4. 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 1(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合同包 2(广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动物尸骸、粪便生化处理服务)
5.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包预算,以
先到者为准
6.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合同双方情况
(一)合同甲方
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范瑞威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 34 号
(二)合同乙方
名称:(主)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强/钟卓延/刘文/曾友良/张斌/潘力
地址:(主)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二路 13-19 号高新区产业
创新园 1 栋 4 层 401-199 房/(成)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潭洞路 128 号/
(成)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中心街 19 号之一/(成)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
工业路 3 号 2 栋/(成)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潭路 437 号/(成)广州市南沙区
环盛街 2 号 1605 房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接收垃圾,使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营、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垃圾处理规模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 3 年共约 1200 万吨生活垃圾;委托乙方处理 3 年共约
208 万吨厨余垃圾、2.2 万吨动物尸骸和 11 万吨粪便。不设甲方保底供应量。对于甲方供应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垃圾,乙方均应全部接收处理。
(三)垃圾处理方式
生活垃圾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烟气处理工艺需包含湿法除酸+SCR。垃圾处理均包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二次废弃物的处理。厨余垃圾采用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动物尸骸采用高温灭菌脱水工艺进行处理,粪便采用絮凝脱水工艺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均包含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二次废弃物的处理。
(四)垃圾来源
本合同垃圾来源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在不超过乙方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如有调度垃圾、特殊垃圾,乙方应进行接收处理。
(五)服务期限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之日止,服务期 3 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价款,以先到者为准。合同签署前双方的履约行为和有关责任适用于本合同约定。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合同服务期限: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厨余垃圾、动物尸骸、粪便生化处理服务合同服务期限: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0 日。
四、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合同》《广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动物尸骸、粪便生化处理服务合同》,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服务项目成交单位后,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签订的服务合同。若合同在服务期限内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政策变更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