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6:08:35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92,700股, 发行价为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460,810.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甲方)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分别作为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分别简称“《原协议》一”、“《原协议》二”、 “《原协议》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协议签署时间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农业银行股
1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9900101040039932 2022年10月13日
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支行
浙江夜光明光 中信银行股份有
2 8110801012902540112 2022年10月13日
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
限公司
浙江夜光明光 中国工商银行股
3 电科技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台州 1207022529100038509 2022年10月13日
限公司 湾新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公司(甲方)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分别作为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分别简称“《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一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支出清单。 清单。
(二)《补充协议》二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
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按照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补充协议》三
甲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569.22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支出清单。 清单。
(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