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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21:02:43

证券代码:301262 证券简称:海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财金控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或“公司”)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华惠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8,69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8%,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31,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0%。
2、公司股东安徽中财金控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财金控”),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7,08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9%,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1,756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朴华惠新 持股5%以上股东 38,690,733 9.28
中财金控 持股5%以上股东 27,083,513 6.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朴华惠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31,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0%;中财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1,756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5%。
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企业的承诺内容系本企业自愿作出,且本企业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将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公司及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利益。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减持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朴华惠新、中财金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朴华惠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中财金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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