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10 17:16:5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虞建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虞建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于忠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