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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9:36:2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本次要约收购系天府春晓受让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
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及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4.55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4、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宏达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宏达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宏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10%,宏达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 年 10 月 9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上市公
司”)收到蜀道集团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法定代表人: 张正红
注册资本: 5,422,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K35Q8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
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经营期限: 2021-05-26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通讯方式: 028-85139812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蜀道集团系四川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收购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及关系如下图所示:
2、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法定代表人: 刘德山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8271183559X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经营项
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有色金属原料、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砂石除外)、农副
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林木种
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05-13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通讯方式: 0838-862017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宏达实业为蜀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宏达实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及关系如下图所示:

(2)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法定代表人: 杜若榕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5MAD8NMDKX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3-12-19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0.00%,成都兴蜀青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 50.00%
主要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通讯方式: 18108222295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天府春晓为蜀道集团的参股公司,蜀道集团持有其 50%的股权。天府春晓及其股东的股权及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天府春晓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蓉城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个信托计划持有名嘉百货信托计划100.00%的信托受益权,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2%。本次要约收购系蜀道集团参股公司天府春晓受让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
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向宏达股份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宏达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1、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审批决策程序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天府春晓股东会表决通过,决定收购四川信托个人
投资者信托受益权。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天府春晓陆续与蓉
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人签署《信托受益权转
让合同》,合计拟受让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 93.15%的信
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及签署合同的个人投资人人数,转让款支付不晚于法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之日起满 3 个月之日。2024 年
9 月 27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 01 破 3 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10 月 9 日,蜀道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9 日,宏达实业唯一股东蜀道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要约收
购的相关事宜。
2024 年 10 月 9 日,天府春晓召开股东会,同意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2、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天府春晓受让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
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完成交割后方可最终实施。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宏达股份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的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宏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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