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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8:31:3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及原董事姚新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谢永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白昱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华阳先生,财务总监郑辉女士及原董事姚新德先生(已
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辞任)(以下简称“上述人员”)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895,164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
知函》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份来源 减持股份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谢永富 - - - 0 - 0.00%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白昱 - - - 0 - 0.00%
罗华阳 - - - 0 - 0.00%
郑辉 - - - 0 - 0.00%
姚新德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 6.9424 5,845,164 资本公积金 0.80%
交易 期间 转增、配股
合计 5,845,164 - 0.80%
注:1、上述公司总股本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下同;
2、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0 0.15% 1,125,000 0.15%
谢永富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5% 375,000 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0.08% 600,000 0.08%
白昱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 0.03% 200,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 0.10% 750,000 0.10%
罗华阳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03% 250,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0 0.09% 675,000 0.09%
郑辉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0 0.03% 225,000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35,493 2.39% 17,535,493 2.39%
姚新德 (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45,164 0.80% 0 0.00%
合计 27,580,657 3.76% 21,735,493 2.96%
注:姚新德先生于2024年8月19日辞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按照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内将全部锁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减持方式、数量和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上述人员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述人员分别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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