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09 17:03:49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独立董事:方世南顾建平 曹承宝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