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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9 17:04:13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10 月 8 日期间,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交价为 18.9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采取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5 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 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2,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2% ,最高成交价为
17.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4,934,624.94 元(不
含交易费用)。
3、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10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交价为 1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97,7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最高成
交价为 1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9 月 13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后续公司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采取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10 月 8 日,实际回购股份成
交总金额为 25,028,97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1,697,76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一、无限售条件 61,133,724 58.5792% 85,247,303 81.6852%
流通股
其中:回购专用 - - 1,697,766 1.6268%
证券账户
二、有限售条件 43,227,000 41.4208% 19,113,421 18.3148%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 - 19,113,421 18.3148%

三、总股本 104,360,724 100.00% 104,360,724 100.00%
注:1、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份 43,227,000 股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相关计划正式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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