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万安科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9:00:4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91 号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止《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职责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截至 2024年 9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批准,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405,55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0.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
用人民币 4,9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1,915,962.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183,934.10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
民币 39,405,551.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364,778,383.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审查备案编号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 2303-330681-07-02-547215、
16,329.00 9,118.81
定卡钳项目 2303-330681-04-01-965377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
84,642.00 26,046.88 2202-340121-04-01-202186
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
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止,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
155,967,636.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
1 16,329.00 9,118.81 2,861.03
固定卡钳项目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
2 84,642.00 26,046.88 12,735.73
量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15,596.76
四、 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