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7 15:32:57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1.3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2.65元/股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以12.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2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2.65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7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艾林 董事、总经理 8.50 3.70% 0.08%
代亚 董事 6.60 2.87% 0.07%
张胜权 副总经理 6.90 3.00% 0.07%
楼岩军 副总经理 6.90 3.00% 0.07%
潘爱娟 财务总监 6.60 2.87% 0.07%
胡康康 董事会秘书 6.60 2.87%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2.20 70.52% 1.61%
(业务)人员(合计 81 人)
预留部分 25.70 11.17% 0.26%
合计 230.00 100.00% 2.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限售期 2024 年 率不低于 14%;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2%。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限售期 2025 年 率不低于 28%;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