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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07 15:33: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71.2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健验字〔2024〕350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一、扩大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能力项目
1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 35,518.29 31,5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拟使用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
2 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 9,224.66 6,854.76
务建设项目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 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 6,578.58 2,037.47
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
三、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5,000.00 12,098.99
合计 66,321.54 52,571.23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体武 刘凌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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