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中新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30 18:27:15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证券代码:6015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 年 10 月 16 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
议案一 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 7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由证券部负责会务事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在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条件人士入场。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请提前到场书面登记发言申请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如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为记名投票。选择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4802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一项议案:
1、《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四、计票、监票,并宣读统计投票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六、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七、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宗旨
本议案旨在提请中新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
二、发行必要性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签发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20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批复,并先后于 2022 年 7 月、2023 年 6 月成
功发行 2 期各 10 亿元、3 年期公司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外基金
投资。前述公司债批文额度已使用完毕,根据约定,上述两期公司债
将于 2025 年 7 月、2026 年 6 月到期,届时需兑付 20 亿元本金及当
期利息。本次债券兑付拟通过申报新公募批文发行公司债“借新还旧”方式兑付兑息。
三、发行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批文有效期内,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及品种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增信安排
本次债券不设置担保等内外部增信措施。
7、还本付息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
有息债务、到期公司债券(2025 年 7 月 12 日和 2026 年 6 月 19 日分
别到期)本金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偿债保障措施
如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公司可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上市交易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如公司已
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四、请求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申请发行 20 亿元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调整;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公司债券申报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6、决定聘请参与公司债券必要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费用;
7、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发行、挂牌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