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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30 16:35:4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崧盛股份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7,063.68 元(不含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42,93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
和管理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 截至 2024 年 9
开户银行 账号 日 初始存放金额 月 20 日余额 存储情况
(注)
4,605,163.80 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分 755941550910908 207,550,000.00 大额存单
行营业部 2022/10/10 91,000,000.00 及银行结
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深圳分 755941550910115 81,139,622.64 749.66 活期
行营业部
合计 288,689,622.64 95,605,913.46 -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及理财收入减去支付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预计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 累计利息 尚未使 待支付 预计节 项目达
调整前 使用募集 累计投 及理财收 用的募 合同尾 余募集 到预定
项目名称 拟使用 资金 入募集 入扣除手 集资金 款及质 资金金 可使用
募集资 (注) 资金金 续费后的 金额 保金金 额 状态日
金 (A) 额(B) 净额 (D=A- 额 (F=D- 期
(C) B+C) (E) E)
崧盛总部产业 2024 年
创新研发中心 20,755.00 20,034.29 10,831.82 358.12 9,560.59 567.13 8,993.46 3 月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680.00 8,680.00 8,680.00 - - - - 不适用
合计 29,435.00 28,714.29 19,511.82 358.12 9,560.59 567.13 8,993.46 -
注: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
三、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崧盛总部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2024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自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本着合理、节约、高效、谨慎的原则 使用募集资金,在总体达到募投项目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 要原因如下: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 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建
设方案的设计创新、科学高效的项目管理安排、精简节约的选材方案、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办公设施等方式,在工程建设投入方面整体上合理控制了建设成本。
2、公司本项目储备方向所主要围绕的下游植物照明等战略新兴应用领域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近年来其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下滑波动,使得近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发展呈现以户外照明等基本盘市场需求相对突出的发展趋势,加上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所带来的产业链经营挑战,为更好地匹配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降本增效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采取集约式的资源配置模式,在满足现阶段主营业务研发对研发中心的实际需求前提下,公司主要通过充分优先整合利用原有研发设备资源投入项目建设的方式,同时按需增设研发设备资源,对于新增硬件设备主要采购更具经济性价比的设备等方式,从而有效降低了本项目的新设备投入,较大程度上节约了设备支出。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567.13 万元用于支付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 8,993.46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剩余募集资金按上述计划结转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事项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 567.13万元用于支付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 8,993.46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外,拟使用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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