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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2024-039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5 18:29:47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泽国 大道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转让给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酷新能源”)。交易双方根 据台州市天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锦评估”)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台天锦房地产评(2024)字第 0908 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 格为人民币 8,500 万元(含税)。
2、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 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方便厂区的集中管理,也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公司拟以协议方式将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泽国大道北侧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转让给壹酷新能源,交易价格合
计为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与转让标的在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中的账面净值相比增值7,798.35万元,增值率为1,111.44%。
根据《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此次交易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TT84Y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日
注册地:温岭市泽国镇商城大道218号
法定代表人:金世威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配件、助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其他摩托车、电机研发、制造、销售;货运: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金世威 50% 400
2 钟先芳 50% 400
关联关系:壹酷新能源及其实控人金世威、钟先芳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信用情况:截止目前,壹酷新能源及其实控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壹酷新能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793.78 13,144.19
负债总额 13,836.50 13,670.01
净资产 9.77 -525.82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半年度
营业收入 3,103.60 1,442.11
净利润 -410.23 -394.22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出售的资产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泽国大道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之上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为公司单独所有;本次交易的类别属于出售资产,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温国用(2014)第28364号,土地使用面积,证载使用权面积29,970.70㎡,终止日期:2053年8月18日)
(2)房屋建筑物(房权证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1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2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3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4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5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6号、温房权证泽国字第279577号,建筑面积分别为:7,497.60㎡、1,515.02㎡、2,710.78㎡、10,570.93㎡、81.90㎡、201.25㎡、93.10㎡)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所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
的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运营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资产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03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房屋建筑物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并投入使用。本次交易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均为正常使用状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交易标的名称 账面价值 已计提 账面净 账面价值 已计提 账面净
折旧 值 折旧 值
位于泽国镇泽国大道北
侧(泽国大道 888 号北 27,560,2 20,059, 7,500,2 27,560,2 20,543, 7,016,4
侧)的厂房以及国有土 37.17 951.7 85.47 37.17 782.44 54.74
地使用权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 8,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为交易双方根据台州市天锦房
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台天锦房地产评(2024)字第 0908号)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评估范围: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泽国大道 888 号北侧)的厂房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采用比较法估算其房地产市场价值,房屋所有权采用重置成本法估算其价值。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壹拾陆元整(¥84,674,616 元)。

上述评估结论资质有效期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止。
2、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双方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8,500万元人 民币(含税)。本次定价基于标的资产截至的账面净值和评估增减值分析,评估 结果情况合理,整体符合市场水平。综上,以资产评估报告(台天锦房地产评(2024) 字第0908号)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具备合理性。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泽国大道 8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仙明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台州市壹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温岭市泽国镇商城大道 218 号
法定代表人:金世威
2、交易标的
甲方依法拥有以下表格所列资产的完整权属,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向乙 方转让以下表格所列全部房产及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序号 房权证号 座落 面积(㎡) 权属人 用途 他项
权利
1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7,497.6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1 号
2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1,515.02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2 号
3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2,710.78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3 号
4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10,570.93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4 号
5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81.9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5 号
6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201.25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6 号
7 温房权证泽国字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93.01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79577 号
8 温国用(2014) 泽国镇泽国大道北侧 29,970.7 跃岭股份 工业用地
第 28364 号
3、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甲方转让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含增值税总价为人民币 8,500 万元(捌仟伍佰万元整)。
本协议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双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缴纳。
4、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本协议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8,500 万元(捌仟伍佰万元整),共分 3 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伍佰万元整)做为定金。在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自动转为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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