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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25 17:42:05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本论证分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论证分析报告相关用语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含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速,光伏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的加速,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加速了对环境保护的进程,碳中和的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酵,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全球普遍共识。欧盟明确约定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占比将达到42.5%。美国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并承诺“到2035年,通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实现无碳发电;到2050年,让美国实现碳中和”。此外,随着配套政策及融资手段的完善,新兴市场如印度、南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将继续成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推动力,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凭借清洁、安全、价格低廉等优势,已成为最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新能源产业,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的《World EnergyTransitions Outlook 2022》分析,2030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将达到5,200GW,2050年将达到14,000GW,在此目标下,将产生每年450GW的新增装机需求。
在全球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产业链各环节的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增长势头明显。近年来随着“双碳”政策的持续推动,
我国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主要光伏企业出货量大幅上涨。同时,随着光伏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化石能源价格的上涨,光伏发电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平价乃至低于燃煤标杆电价的条件,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带来市场需求持续增加。2023年,中国光伏产业实现了显著增长,成为全国第二大电源。根据CPIA数据,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创下历史新高,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102.48GW,同比增长31%,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2、行业面临技术变革,N 型技术路线成为主流技术路线
自2018年以来,高效率、低成本的单晶PERC电池顺应了行业降本增效的发展趋势,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而快速占领市场。然而随着P型PERC电池转换效率的提升逐渐逼近理论上限,以TOPCon和HJT为代表的N型电池技术在转换效率、双面率、温度系数等参数上均优于P型电池,市场技术向N型迭代需求强烈。
2022年起,行业头部企业加大布局N型电池和组件产能力度,光伏行业N型技术逐步成为主流技术路线。伴随着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N型组件的市场占比也正在快速增长。根据CPIA数据统计,自2023年8月起N型组件在国内光伏组件招投标中迅速起量,9-12月单月N型组件招标占比均在70%左右。到2024年,N型组件出货量预计将达到400GW,占全球市场的80%以上,其中N型TOPCon组件预计占比超过70%。
3、公司在光伏组件环节具备充足的技术储备和竞争优势
公司基于对硅材料的深刻认识、围绕解决光伏电池生产工艺难点,寻求“蓝海”市场,进行研发和产品布局,先后于2018年及2021年建设PERC电池100MW中试线和2GW量产线,验证了边皮料生产光伏电池的工艺路线,实现了品质和成本的领先。目前公司的TOPCon中试线已实现了较好的良率及效率,公司于2023年7月公告披露了4GW项目,并于2024年二季度完成建设工作,落地了3GW TOPCon硅片和电池的投产,进一步积累了在高效N型电池生产方面的技术及经验,深化了对光伏组件生产制造的认识和理解。
技术储备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将应用公司叠栅组件技术。叠栅组件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光伏组件产品,能有效解决电池表面的遮光问题从而提升效率,并且通过降低银耗达到降本效果。同时,叠栅组件也是公司通过应用材料、设备端的技术
和产品积累,叠加双POLO掩膜技术等光伏电池领域的新技术成果取得的原创性成果。
综上,公司的光伏叠栅组件将结合公司在材料、设备上的研发新成果来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研发更多新品,为光伏行业降本增效贡献力量。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推动叠栅组件技术应用,助力行业降本增效
公司始终以提升光伏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度电成本为目标进行创新研究及差异化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利用发行人在TOPCon电池、光伏材料、光伏设备领域的核心技术积累,基于发行人的研发体系进行纵向延伸,融合了电池和组件两个工段的多个技术,形成本次叠栅组件的募投项目,募投项目仍归属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将应用叠栅组件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进先进产能投资与建设,提升公司在光伏组件领域的生产能力,帮助公司向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具有竞争力的光伏产品,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优势地位。同时,叠栅组件技术的量产落地将推动光伏组件行业的降本增效,将加速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光伏产能出清,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亦有助于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促进光伏行业N型技术路线的提升和整体推广,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生态走向持续健康发展,加速行业全面迈向N型新时代,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加快先进产能建设,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N型组件技术和相关设备成熟度的持续提升,并综合考虑技术、人员、设备及投资成本,N型组件已成为光伏组件环节的主流技术路线。同时,由于N型电池生产的组件具有更低的BOS成本和LCOE度电成本,下游市场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N型组件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GW叠栅组件产能,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N型组件出货量和市场占比,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光伏行业为重资产属性及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快、市场需求旺盛等特征要求行业内企业保持高强度的资本投入。目前行业正处在新一代技术迭代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持续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开展相应的先进产能建设,因此资本支出需求较大。另一方面,随着光伏行业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经营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大幅增加。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年产1GW叠栅组件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银行贷款融资的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全部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将会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同时将会产生大额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股权融资方式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完
成,公司将提高各类光伏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工程化制备能力,公司的业务将进一步拓展,盈利能力将获得进一步地提升,从而逐步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长期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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