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4-09-25 17:23:3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研奥股份
股票代码:3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平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信 息 披露义务 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研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研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平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同人投资 指 伙)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中登公司 指
分公司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元
注:本报告书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78,600,000 股,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数量为 5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78,100,000 股。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201021965********
住所/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 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 本次权益 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
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四 节权益变 动方式
一 、 本次权益 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同人投资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同人投资持有的公司
4,7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99%。上述协议
转让的每股价格为 15.50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03%。截至本报告书
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未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司
名称 持股数量 回购专用账 占总股 持股数量(股) 回购专用账 占总股本
(股) 户股份后总 本比例 户股份后总 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王平 0 0 0 4,710,000.00 6.03% 5.99%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甲方: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乙方:王平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数合计 4,710,00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0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分别做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权力和利益(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权力和利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易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甲方因标的股份相应获得的衍生股份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乙方。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总价款保持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和每股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2.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按照本协议条款,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 17.84 元/股的 86.88%,具体价格为 15.50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税前人民币73,005,00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万伍仟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双方签署协议并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3,005,000.00 元(大写:叁佰万伍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表或类似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5,000,000.00 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 7 个工作日内,需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双方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收到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35,000,000.00 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转让价款的支付。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甲方分红(当且仅当分红的股权登记日早于标的股份的交割日),则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对应的分红金额(税后)。
(4)除因证券监管、服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登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
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双方应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
(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3.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4.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笔股份转让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