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5:45:40
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财务报表
审 计 报 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2024 年 8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2.2024 年 1-8 月利润表
3.2024 年 1-8 月现金流量表
4.2024 年 1-8 月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2024 年 1-8 月财务报表附注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永证审字(2024)第 148260 号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锂想”)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8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新余锂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8 月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余锂想,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一、收入确认事项
2024 年 1-8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79.02 我们针对该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
万元,全部为贸易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因 包括: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评价管理层对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4 及附注五(十四) 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收入关键内部控制执行
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
验收凭证,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等资料及与管理
层的访谈,对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
及报酬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公司销
售收入的确认政策;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各产品收入、
毛利率等变动的合理性;
(4)对重要客户进行多方了解;检查与收入确
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客户验收凭
证、销售发票等;并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性
测试;
(6)检查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
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新余锂想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新余锂想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余锂想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新余锂想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新余锂想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新余锂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 04 月 26 日,是由江西智锂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 1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怀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DH5KPM7L,地址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大一路 21号 2 楼。
(二)公司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的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江西智锂科 江西省新余市 电子专用材
技股份有限 渝水区下村工 料制造(锂电 27150万元 100.00% 100.00%
公司 业基地大一路 池原料)
21 号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怀国。
(三)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本公司属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产品为碳酸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耐火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碳酸锂贸易。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