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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集团:健民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23 17:07:0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者:2024 年 9 月 2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00
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何勤董事长
六、会议记录:周捷董事会秘书
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本人或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八、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宣读《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4、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5、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7、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计及监票;
8、会议中场休息;
待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公司后继续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9、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有关时限内(9 月 30 日 15:00 之前)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投票人”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六、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票箱,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由计票人进行清点计票。
八、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一号)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健民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女士,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4至2018年以及2021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女士,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及2024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健民药业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
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处罚结果
黄晓华 2022-9-15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被出示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报酬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万元。本期审计报酬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
本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二号)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1 年 11 月 30 日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
或“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3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 3 年,该项业务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具体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交予协议银行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以此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浙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16),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 1 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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