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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9:04:57

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1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向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 股 东 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
中心 D 座 1106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世龙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9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2,987,69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93,177,94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9,809,743 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2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246,714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862,44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384,273 股,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世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89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15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86%。
根据表决结果,张世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选举张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1,797,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2%;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56,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3%。
根据表决结果,张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选举林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9,586,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4%;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845,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8%。
根据表决结果,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杜美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61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37%;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87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69%。
根据表决结果,杜美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唐春林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05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3%;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10,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59%。
根据表决结果,唐春林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黄小琳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2,02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9%;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88,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2%。
根据表决结果,黄小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鲁立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1,60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8%;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62,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88%。
根据表决结果,鲁立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3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0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3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74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3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08,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3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96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1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1,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28,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1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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