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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38:32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4-06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8,806,652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708,810,852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0人,代表股份257,387,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5,14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2人,代表股份132,242,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57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5 人,代表股份 154,194,56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1,952,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2 人,代表股份 132,242,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7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
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02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 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3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3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 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41,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4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2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12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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