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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32:41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16,394,7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451,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106,942,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69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7,14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20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628,0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18%;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43%;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03%;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的议案》
2.0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116,282,9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39%;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43%;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3,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53%;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6,28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5%;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83%;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6,28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4%;反对 10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08%;反对 10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116,28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6%;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3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9%;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柴玲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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