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7:40:05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8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3 日。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 166.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
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1 元/份,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7 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4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6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51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07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6 月 7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63.50 万份;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1.50 万股。
6、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预留授予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 166.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93.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9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 人。
4、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51 元/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7 元/股。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94元的80%,为每股 6.36 元;
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13 元的
80%,为每股 6.51 元。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94元的50%,为每股 3.97 元;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13 元的
50%,为每股 4.07 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