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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8:14:39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基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需要,推进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或“发包人”)碳纤维项目建设。甘肃纳塔拟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装”或“承包人”)、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纺院”或“承包人 2”)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 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安装
名称: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 1430 号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3079XG
主要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
上海安装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海安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纺院
名称: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寿路 130 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4250135959
主要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承担国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施工、勘察和监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纺织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建材、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纺院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纺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 2: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合同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 工程总
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项目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 工程总承
包项目。
(三)合同总金额及定价依据
1、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 万元人民币(含税)。
2、定价依据:公开招投标。
(四)合同工期
5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付款方式:电汇、银承、商票;进度款的付款方式优选银承和商票,相关贴息及贴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

2、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42 天
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 10.4 款[接收证书]约
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争议的避免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4)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向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
程总包合同》,将有助于公司碳纤维项目的推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竞争力。
2、以上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甘肃纳塔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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